香港现在面临一个选择:要么批准阿里巴巴采用和全球互联网巨头相同的股东结构,从而吸纳该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;要么坚持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准则,但这样很可能会丢掉自Facebook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IPO(首次公开招股)。
据 彭博社网站报道,根据业内知情人士的透漏,阿里巴巴已向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,希望批准一种合伙人的制度——允许由 20多名公司高管和股东组成的团队来提名该集团的多数董事会成员。一旦该要求被批准,就意味着阿里IPO上市后,目前马云及其团队将会获得公司的控制权。
阿里的这项要求企图迂回绕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IPO禁令,即一只股票不能拥有不同层级的股票,而这种结构是美国科技公司经常都会使用的。亚洲公司治理协会(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)指出,如果高要求被批准,香港就会面临来自各界的批评,这将会导致阿里巴巴的利益高于股东的利益。
“我们非常肯定这项要求不会获得批准。”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的秘书长杰米·艾伦(Jamie Allen)在接受采访时说道。“提名董事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,因此我们不认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将会接受这种要求。”
阿里巴巴集团在香港上市对香港具有重要意义,因为目前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仅有一家,那就是腾讯。
规模最大的IPO
阿里巴巴集团的估值为870亿美元左右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说,预计阿里巴巴集团将可通过IPO交易筹集到1000亿港币(约合129亿美元)左右的资金。
据彭博社编纂的数据显示,这将创下自Facebook去年5月份IPO筹资160亿美元以来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IPO交易,同时也将是自2010年10月份友邦保险集团(AIA Group)上市以来香港市场上规模最大的IPO交易。
据业内人士透漏,按照阿里巴巴的提议,所有股东仍将拥有对该集团董事的提名投票权;但如果股东否决一名候选人的话,则合伙人将可指定一名董事会成员来作为代替。除此以外,其他投资者权利都不会被改变。而且涉及公司高管、大规模支出和薪酬的计划都将由所有股东来投票决定。
这项提议必须经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下属上市委员会的批准才能生效。但根据香港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(SFC)在2011年公布的一份报告称,该委员会有权对基于“特定基础”的上市申请提出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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